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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

作者:    发布人: 吴希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24

国家民委 财政部

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

民委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部署,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部署,国家民委、财政部本着“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的原则于2000年在9个边疆省、自治区确定了9个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县(旗、市、市辖区),2001年扩大到17个。几年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表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是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好形式,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载体,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但也要看到,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重视不够、资金不能足额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完成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的一致性,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致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今后一段时期,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经济发展和优势资源开发,加大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对外经贸合作,促进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目标任务是:用10年左右的时间,按照“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原则,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力争使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脱贫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边境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为一些基础较好的边境地区率先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为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做出贡献。

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国家民委、财政部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确定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共37个,占边境县总数的27.4%。在具体分配各省区重点县名额(另行通知)时,将按照分类指导、多寡有别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边境县数量;边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量;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数量;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数量。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由各省区根据分配名额和要求先行确定,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核准。对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今后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得力、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兴边富民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区)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

四、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中强调要“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中要求“有组织地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边境县,抓好试点,把帮扶措施落实到基层”。因此,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将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中央财政继续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设立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也应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积极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的投入力度。

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好兴边富民行动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抓好项目的筹划、立项和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继续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县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对外经贸合作等方面组织好兴边富民行动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要积极抓好协调落实,争取使一些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划之中,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效益。通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边境民族地区建成一批能为各族群众带来实惠的、并能增强县域经济自我发展能力的好项目,带动其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跟上全国的步伐。

六、加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的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的一项战略任务。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并适当向边境一线的中小学校倾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人才政策,将中央财政负担的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人才培训力度。国家民委等部门要继续办好全国边境县党政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在组织民族地区党政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名额分配上适当向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倾斜。

七、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管理。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发展而设立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边境民族地区关心和照顾。各级民委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这项资金的管理。一是要保证足额按时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截留挪用的,一经发现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资金额度。二是要专款专用,采取每年为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办几件实事的办法,重点用于建设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比如乡村公路、通电通讯、人畜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此类项目建设要量力而行,注重效益。具体项目立项审批由各省区民委和财政厅负责,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八、进一步加强兴边富民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兴边富民行动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动员境内外各新闻媒体,宣传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兴边富民行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兴边富民行动带来的变化,使兴边富民行动在海内外产生更强大的反响,在边境民族地区更加深入人心。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进一步的舆论宣传,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做出更大贡献。

九、进一步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的领导。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是一项涉及领域宽、时间跨度大、包含内容广、工作难点多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切实发挥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统一领导,分省区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组织领导体制,并积极改善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工作条件。二是各重点县要将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各重点县要将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目标和责任,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四是各级民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服务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以上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

财 政 部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